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2016-05-07 10:29:00   来源:后勤管理处    点击:

一、卫生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一次,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对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带队到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将结果书面或电话告知本人。

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出,予以注明,新加人员先登记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坚决杜绝先上岗不查体、后查体及代检代查现象的发生。

三、凡患有从事食品行业“五病”的禁忌症者,不得上岗,已从事本行业者,卫生管理员负责落实调离。

四、卫生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者,应立即令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卫生管理员负责制订本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5015课时,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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