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制度
2016-05-12 10:40:00   来源:后勤管理处    点击:

一、各部门凡需新增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种其他物资,应先行总务处申请领用,仓库无库存的,可申请购买。

二、部门大宗申购应先将所需物品列入每学期编制的预算内,预算经批准后,可正式申请购买。

三、预算外急需使用的物资,经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先行购买,再补作预算。

四、各种日常物品的采购主要由后勤处负责,但对一些专业用品,可由部门提出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采购。

五、申请购买物品需由申购部门至少提前7天填写《物品申购单》,以利采购作业。申购单需详细列明所需购买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

六、负责采购的人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学院常用物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接到申购单后,向有关供货商询价,科学采购。

七、对于常用物品及耗用量大的物品,根据不同的供货商对不同物品的报价,按质优价廉的原则选定固定的供货商。

八、负责采购的部门应与供货商加强协同配合,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供货物品和价格清单做好采购计划,节省采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九、对于一时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和购买程序需占用较长时间的物品,采购部门应将情况通知给使用部门,以便使用部门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采购部门在收到已批准的申购单后,属于由固定供货商供应的,应通知固定供货商送货上门,并采用定期结算的方式结算货款。

上一篇:食堂防火安全制度
下一篇:医疗室工作制度

通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46号
邮政编码:044000
招生电话:0359-2084503      
部门电话:0359-2081486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2018    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系   内容管理     晋ICP备09004356号-1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