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则
1、注意保持清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乱倒垃圾,不准隔窗乱扔杂物、倾倒污水。
2、为确保安全和防止空气污染,严禁在校园绿地树林、垃圾桶内、垃圾场等地焚烧垃圾、树叶废纸和杂物。
3、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堆放施工用料。竣工后立即清除砖石杂物,做到工完场净。
4、禁止在室外随便堆放各种杂物。
5、每周三下午为全院集中清扫卫生时间。各处、室、系、班级要认真清扫各自办公室、教室、宿舍等,确保不留死角。
二、校园环境管理的实施
1、院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的布置、监督检查及评比等。
2、后勤处负责清扫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综合楼(二至三层)楼道及卫生间、校园空地、马路等,清运垃圾池内生活垃圾及垃圾桶内垃圾,并外运全院生活垃圾。
3、学生宿舍卫生清扫工作由宿管科负责(另有制度)。
4、学生食堂卫生清扫工作由膳食科负责(另有制度)。
5、外单位要在校园内进行各类工程施工(通信、建筑、维修等)必须到后勤处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负责清运施工及维修后的建筑垃圾。
6、各单位清扫的垃圾要运往学院指定的垃圾点,不能随意倾倒。
7、院爱委会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不定期卫生检查,并按标准记分,每次记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评分的一部分。
8、院爱委会委托团委会、学生会干部组成的卫生管理组织对各班教室、宿舍的卫生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记分,每次记分作为各班级每月或每学期考核的一部分。
9、卫生标准:
(1)室内要做到墙壁无灰尘,门窗家俱清洁,各种用具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室外要做到每日清扫,经常保持无杂物,杂草石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