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有物资入库前需由保管员填写《入库单》,详细登记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在物资交接本上签字。
二、物资入库,应先进入待验区,由保管员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三、尚未取得发票而现行入库的物资,保管员必须核对《入库单》上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收物资及送货单是否相符。
四、已取得发票而入库的物资,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计量验收就位。
五、《入库单》一式三联,完成验收手续由保管员签收后,其中:第一联仓库留存,作收货记账依据;第二联由财务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采购人员(经办人)留存。
六、经检验查出的不合格物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入使用。因工作马虎,造成损失,由保管员承担失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