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2016-05-20 11:02:00   来源:后勤管理处    点击:

一、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并设专人负责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工作。

二、从事食品采购索证工作人员要熟悉餐饮业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三、采购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信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可疑食品及时向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报告。

四、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五、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六、采购食品必须查验或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并留存购物凭证: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必须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每笔供货清单。

七、采购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试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帐记录。

八、台帐要按规定格式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

九、采购食品索取的有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的6个月。

十、购物凭证是指能够进行食品溯源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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