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须知
2021-10-23 20:44:55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参加大赛的代表队成员赛前尽量不要跨省流动,同时每天进行自我体温监测。报到时要出示近14天行程码、本人健康通行码(绿码)。如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一)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参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比赛过程中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参加比赛,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各参赛队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

5.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

6.参赛选手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以弃权处理。

7.指导教师需认真研究和掌握赛项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技术准备和应赛准备。

8.如对比赛赛程或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或赛事办公室反映。

(二)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时,凭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保险凭证、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并领取参赛证。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个人不得参与个人名次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项日程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检录、抽签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时到达竞赛现场,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工位号,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监督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监督组调查核实并处理。

7.如有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安排,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比赛的,裁判组可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选手资格和赛项成绩。

8.竞赛过程中,因选手原因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裁判员提示后仍无法避免的,裁判员可终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9.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终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10.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长同意方可离开赛场。

11.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三)评分人员须知

1.裁判长工作守则

1)竞赛前,对场地、器材、竞赛日程及裁判员的分配等做好检查和安排工作;组织裁判员学习裁判规则。

2)组织和领导大赛裁判工作,必要时可临时调整裁判员的工作。

3)掌握大赛竞赛进程,根据规则解决竞赛中有关问题。

4)有权对技术犯规的选手提出警告,甚至取消严重犯规竞赛选手的竞赛资格,并处理竞赛中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

5)检查和督促裁判员工作。

6)对竞赛成绩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7)竞赛结束后,组织裁判员进行会议总结,由裁判长汇总后形成赛项裁判团队的总结与建议,提交大赛执委会。

8)对竞赛进行赛项讲评,并写出书面报告送大赛组委会。

9)协助维持场内秩序。

2.裁判员工作守则

1)裁判团队要在裁判长的领导下,根据赛项执委会和赛项仲裁监督组的要求,参加赛前培训,认真学习赛项竞赛规程,熟悉竞赛规则、注意事项和技术装备,统一执裁标准,提高执裁水平。

2)裁判执裁前要在赛项执委会和赛项仲裁监督组的安排下,对赛场进行检查,做好执裁场次的准备工作。

3)在裁判长的领导下,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执裁,做好竞赛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赛场秩序,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4)选手入场时,逐个核查竞赛选手参赛号。对携带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和违规物品进入赛场选手,应立即收缴并单独保管,如发现选手冒名顶替,应报裁判长按相关规定处理。

5)认真填写《赛场记录表》的全部内容。

6)赛前向竞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

7)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无权解释竞赛试题内容。

8)竞赛过程中,裁判应对违规选手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赛场记录表》上。

9)竞赛结束前15分钟提醒选手。到达竞赛结束时刻,经警告无效后应强制中止竞赛。

10)按规定装订、密封应递交的资料和制作成果。如发现竞赛资料不齐全,应立即报裁判长追查。

11)裁判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携带个人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赛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赛题带出赛场。

12)按照评分标准,对竞赛结果进行评审、评判。评审、评判要客观、公正,标准要统一。

13)要遵守保密规定,保守竞赛秘密。竞赛期间,不得向各院校领队、指导教师及选手泄露、暗示大赛秘密。

3.裁判人员保密守则

1)尊重大赛组委会和执委会,尊重裁判和监督仲裁,尊重参赛单位和选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大赛纪律,在确定大赛专家身份后至大赛结束前,不私下接触参赛单位和个人,不参与以大赛名义举办的收费培训,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遵守试题管理规定中的保密协议,不透漏与大赛有关的涉密信息。

4)遵守公正、公平原则,不干预裁判工作,不给参赛选手或单位的违纪行为说情、解脱。

5)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回避的事项。

6)对于涉嫌泄密事宜,愿接受、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履行举证义务。

7)竞赛期间,参与评分、统计人员对参赛选手成绩必须保密,不得对外有意或无意泄露参赛选手竞赛成绩。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由大赛组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参赛选手比赛,不允许有影响比赛公平的行为。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4.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

5.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所在工作组组长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

6.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竞赛组委会反映。  

7.应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提供热情、优质服务。

8.工作人员在每轮比赛中,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检查并抢修;对不能解决的设备问题,应及时汇报。

(五)监督员须知

1.对赛项执委会的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

2.监督赛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部署、选手抽签、裁判培训、竞赛组织、成绩评判及汇总、成绩发布、申诉仲裁、成绩复核等。

3.针对竞赛过程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应及时向竞赛组织方提出改正建议。

4.不参与具体的赛事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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