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训练实施细则
2018-06-22 10:48:45   来源:学生处    点击: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现向现代化的要求,培养政治合格、专业过硬、体魄强健、素质优良的新一代大学生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

第二条  军事训练的目的

    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树立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  军事训练基本要求

    集中训练期间,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队列、内务条令、条例为依据,对参训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要严密组织,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使学生接受系统的国防教育和革命优良传统教育,在军事生活环境中经受锻炼,培养良好的军人素质和作风。

第四条  军事训练课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军训训练为必修课,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各项所占分数为:

出勤纪律30分、队列队型40分、内务30分。

(一)出勤纪律考核:

1)学生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出勤1分。

2)学生因病需请病假,须出具本人的申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务室的诊断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通知所在营营长后方为有效。学生请病假,每次扣出勤分0.5分;请病假累计超过总课时的 12时,须补训。

3)学生因事请假每次扣出勤1分;请事假累计超过总课程的12 时,须补训。

4)学生要做到衣着整洁,按要求着装,男女长不过耳,女不得戴戒指、项链、耳环等,不描眉画眼,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纪律分5分。

()队列队形考核

能坚持参加军事技能训练20分,动作规范10分,听从口令10分。

(三)内务考核

1)个人内务考核:个人床铺及生活用具整齐洁净,放置有序10分,衣着整洁5分。

2)宿舍内务考核: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无杂务、积水、尘土等5分,门窗玻璃保持清洁2分;整体布置——整齐划一,无私自搭挂的任何绳子、衣服,被子叠放齐整,放置有序8分。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记“0”分,随下一级新生重修。

(一)军事技能训练期间,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总课时的13

(二)有夜不归宿、酗酒、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训。

(一)学生本人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正常训练,有本人申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校医务室证明材料,经学生处批准的(但必须参加观训)。

(二)学生本人患有疾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校医务室证明材料,经学生处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并限期离校)。

(三)因学院需要,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组织的大型文艺、体育比赛等其他活动,不能同步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经学生处批准的。

四、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随下一年级学生军训时进行重修。

(一)考核不及格的。

(二)因病、因事休学的。

(三)新生入学因报到晚,没有正常训练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经学生处批准的。

五、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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